汪如意律师
浙江宁雷律师事务所
13302202111381083
18757453402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集仕芯谷A幢404室
宋,宁波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宁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租房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租房以后都是应该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情形下租房格式合同无效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租房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租房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二: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房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三: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租房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其他租赁合同无效情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租房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时;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时;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时;法律法规禁止出租时。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遇见一些合同方面的签订,而现如今大部分公司为了管理的需要,通常会拟定格式合同,方便签署交易。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格式合同的履行谁可以监督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格式合同的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1、合同条款的单方意志决定性。格式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条款之制订者一般系商品抑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条款即为制订者的意思表示和意志表达。
2、合同相对人对合同的意志附和性。相对人对于合同几无协商的余地,仅能概括地接受与否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可以对合同条款讨价还价。
3、合同的形式标准化和内容定型化。形式标准化,指合同以书面明示之形式,在等同条件下适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定型化,盖因合同条款不因相对人的身份而改变,不同合同的差异也仅限于相对人姓名或名称的不同和可能的标的数量的多寡。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纽带,实现契约正义,维护契约自由是其价值述求,格式合同也以该价值述求为依归。格式合同且更具优点:提高效率,效率乃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三大目标之一,简化缔约程序和节约交易成本。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加重对方的,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格式合同的履行谁可以监督的内容,由此可知,格式合同的履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且格式格式合同具有一定的特征。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